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仇和现象思索
 _人治与法治的困惑

 仇和,男,1957年1月生;1996年9月起,历任宿迁市副‮长市‬、市委常委、副‮长市‬、沭县委‮记书‬,宿迁市‮长市‬、市委‮记书‬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,2006年当选江苏省副‮长省‬。在宿迁任职期间,以推进进措施改⾰,成为争议人物,但宿迁的大发展似乎又论证了他的改⾰之举。

 搜索网上信息,其在宿迁推行的部分改⾰举措是:

 1998年宿迁沭县,给教师下达“招商引资”任务,被央视《焦点访谈》报道;

 1999年宿迁沭县让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,在电视上念检讨书,取名“沉重的忏悔”被《南方周末》报道;

 2001年起宿迁市強力推进医改,将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⾰;

 2002年宿迁推行1/3⼲部离岗招商、1/3⼲部轮岗创业,副处级⼲部的任务是500万元/年,完不成任务的⼲部,所在部门一把手免职;

 2005年5月宿迁治理“人情宴”将婚丧酒席限制为⼲部不超5桌,群众不超8桌,并因此处理多名⼲部;

 仇和推行強制拆迁铁腕政策,并要求农民出义务工整治京杭运河航道,修筑河堤;

 仇和通过企业垫资,要求公务员、教师借出工资等方式筹资来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。

 通过上面进措施,我们可以否认其合法、合理,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中的有效。正如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刘斌理解的,对仇和所做的改⾰不要去争论法律依据,这些改⾰本⾝就是破除不规范的东西,消除矛盾,在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下,试图用人治的方式最终推动制度的建设、健全。但是,在提倡以法治国、依法行政的嘲流下,我们不能回避要人治,还是要法治的命题。

 人治作为唯君命是从,靠清官做主的社会治理方式,自然有其机动灵活,效率优先的优势,但是这要基于一个前题,那就是必须是明君和清官。如果没有明君和清官,那人治的‮败腐‬和肮脏更甚。仇和在宿迁只所以成功,尽管其采取措施有所不当,但你不得不承认他是正直的,无私的,也是一个想⼲事、为民请命的人。他所触及的只是某个层面的人,受惠的却是绝大多数百姓。这就是那些进措施能够得以推行的基础。

 仇和改⾰是成功的,但是我们却不能保障所有人都像仇和那样正直无私,造福于民。不可否认,仇和的改⾰进程中,也得到上级‮导领‬的或明或暗的支持,他是独一无二的。这尤其要求我们通过法律和制度设计来确保公正,促进发展。这就是我们要提倡的法治。实行法治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嘲流。这也是我们‮家国‬的治国方略之一。

 但是,为什么出现了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呢?这真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。它不仅牵涉到我们要人治,还是要法治,也牵涉到我们怎样实现发展的命题。实际上,人治与法治作为两种治理‮家国‬方式,两者是辨证统一的,在人治的环境下,也有各种诰、训、律;在法治环境下,也強调人的重要。关键是孰轻孰重。当前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时,我们有必要检讨制度的合理和可行

 我认为,法律依据不容回避,要修改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修改。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內,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,以极大智慧和勇气实现新的发展。过于強调‮导领‬个人的魄力和能力,往往构成了对法治的极大挑战。这是在当前‮国中‬尤其要注意的一个倾向。  M.Uxi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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