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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势篇第十四
  

 【题解】

 汉时有人认为,人是天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,万物也是天按照“五行相生”的说法有意识地造就出来的,而且它们之间相生、相克、相制服、相呑食,都是天意。王充在本篇中则驳斥说,不是“天地故生人”而是“天地合气,人偶自生”不仅人如此,万物产生也如此。不是“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”“故令相贼害”而是它们之间‮理生‬上的自然禀赋存在着差异,“物之相胜,或以筋力,或以气势,或以巧便”人与动物不是什么“五行相胜”而是以“筋力勇怯相胜服”

 【原文】

 14·1儒者论曰:“天地故生人。”此言妄也。夫天地合气,人偶自生也,犹夫妇合气,子则自生也。夫妇合气,非当时得生子,情动而合,合而生子矣。且夫妇不故生子,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。然则人生于天地也,犹鱼之于渊(1),虮虱之于人也(2),固气而生,种类相产。万物生天地之间,皆一实也。

 【注释】

 (1)之:疑“生”之误。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一一引《论衡》文作“生”可一证。与上文“人生于天地”之义相承,可二证。下句“之”亦同。

 (2)虮(j!几):虱子卵。

 【译文】

 儒者评论说:“天地有意识地创造了人。”这话荒诞不实。认为天上与地上的气相结合,人就偶然地自己产生了,如同丈夫与子的气相结合,孩子就自己出生一样。其实,丈夫与子的气相结合,幷不是当时想生孩子,而是情冲动在一起,在一起就生下了孩子。夫尚且不有意识地生孩子,由此可知天地也不会有意识地创造人。这样说来,人生在天地之间,就像鱼生在深⽔里,虱子下蛋长在人⾝上一样,是凭借气而出生,是同种类东西相繁殖。万物产生于天地之间,都是同样的情况。

 【原文】

 14·2传曰(1):“天地不故生人,人偶自生。若此,论事者何故云‘天地为炉,万物为铜,为火,造化为工’乎(2)?案陶冶者之用火烁铜燔器,故为之也。而云天地不故生人,人偶自生耳,可谓陶冶者不故为器,而器偶自成乎?夫比不应事(3),未可谓喻(4);文不称实,未可谓是也。”曰(5):是喻人禀气不能纯一,若烁铜之下形(6),燔器之得火也,非谓天地生人与陶冶同也。兴喻,人皆引人事。人事有体,不可断绝。以目视头,头不得不动;以手相⾜(7),⾜不得不摇。目与头同形,手与⾜同体。今夫陶冶者初埏植作器,必模范为形,故作之也;燃炭生火,必调和炉灶(8),故为之地。及铜烁不能皆成,器燔不能尽善,不能故生也。夫天不能故生人,则其生万物,亦不能故也。天地合气,物偶自生矣。夫耕耘播种,故为之也,及其成与不,偶自然也。何以验之?如天故生万物,为令其相亲爱,不当令之相贼害也。

 【注释】

 (1)据本篇下文例,疑“传”当“或”之误。

 (2)造化:创造化育万物。这里指自然变化。引文参见贾谊《鹏鸟赋》。原文作“天地为炉,造化为工,为炭,万物为铜”

 (3)应:合适。

 (4)喻:使人明⽩。

 (5)本篇凡“曰”以下文字都是王充的议论。

 (6)形:通“型”

 (7)相:审察。这里指测量。

 (8)调和:‮谐和‬,触合。这里指管理好。

 【译文】

 有人说:“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,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。若是这样,议论这类事情的人为什么说‘天地像熔炉,万物像炼出来的铜,二气像炭火,自然变化像冶炼工人’呢?考察一下,制陶和冶炼工人他们是用火冶炼锻烧器物,器物是有意做成的。现在却说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,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,难道说制陶和冶炼工人不有意做器物,器物会偶然自己形成吗?可见,打比方与事实不相应,不能算讲清楚了;写文章与事实不符合,也不能说是正确的。”我以为:上面这些比喻只能说明人承受自然之气是不可能完全一样,就像熔化的铜注进模子,烧制的陶器所得到的火一样各不相同,而幷不是说天地创造人跟制陶器和冶炼铜一样是有意识的。打比方,人们都是引用人和事作比喻。每个人、每件事,都是一个整体,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幵来作片面理解。用眼睛看头顶的东西,头不能不动;用手量脚底的长短,脚不能不动。因为眼睛跟头同在一个⾝体上,手与脚也同在一个⾝体上都是相互关联的。现今制陶和冶炼工人最初用⽔搅拌粘土作器物,一定要把坯子或模子做成器形,这是有意作的;然后烧炭生火,一定要管好炉灶,掌握好火候,这也是有意识做的。至于铜器冶炼不能都成功,陶器烧制不能都精美,这是因为它们不能都完全由人有意识地生产出来。天不能有意识地创造出人,那么它创造万物,也不可能是有意识的。天上与地上的气相互结合,万物便偶然地自己产生了。翻土,除草,播种,是有意识这样做的,至于庄稼成不成,则是偶然由自然决定的。拿什么来证明?如果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,应当叫它们相亲相爱,不应当让它们相互残害。

 【原文】

 14·3或曰:“五行之气(1),天生万物(2)。以万物含五行之气,五行之气更相贼害(3)。”曰: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,令之相亲爱,不当令五行之气,反使相贼害也。

 【注释】

 (1)五行:指金、木、⽔、火、土五种物质。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,万物是由这五种物质元素构成,而且这五种物质元素又是相互矛盾、相互斗争,变化发展着的,于是把它们称作“五行”战国时期,“五行”说颇为流行,幷出现“五行相生相胜”理论。“相生”即互相促进;“相胜”即“相克”互相排斥。参见《舂秋繁露·五行相生》、《淮南子·本经训》。

 (2)参见《⽩虎通德论·五行》。

 (3)更:替。以上参见《礼记·月令》郑注、《⽩虎通德论·五行》。

 【译文】

 有人说:“金、木、⽔、火、土五种气体,是天用来创造万物的。因此万物中包含了这五种气体,这五种气体相互循环克制所以万物间也相互残害。”我以为:如果天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,天就应当只用一种气体造就万物,叫它们之间相亲相爱,不应当让五种气体,反复使之相互克制伤害。

 【原文】

 14·4或曰:“为之用,故令相贼害。贼害,相成也。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,人用万物作万事。不能相制,不能相使;不相贼害,不成为用。金不贼木,木不成用;火不烁金,金不成器。故诸物相贼相利。含⾎之虫相胜服、相啮噬、相啖食者(1),皆五行气使之然也(2)。”曰:天生万物令相为用,不得不相贼害也,则生虎、狼、蝮蛇及蜂、虿之虫,皆贼害人,天又使人为之用琊?且一人之⾝,含五行之气,故一人之行,有五常之(3)。五常,五常之道也(4)。五蔵在內(5),五行气俱(6)。如论者之言,含⾎之虫,怀五行之气,辄相贼害。一人之⾝,怀五蔵,自相贼也?一人之,行义之心(7)自相害也?且五行之气相贼害,含⾎之虫相胜服,其验何在?

 【注释】

 (1)含⾎之虫:这里泛指动物。啮噬(ni8sh@聂士):咬。啖(d4n但)食:呑食。

 (2)本篇皆云“五行之气”故疑“行”后脫一“之”字。

 (3)汉儒把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种道德规范与五行相配,认为仁属木,智属火,信属土,义属金,礼属⽔。参见《舂秋繁露·五行相生》。

 (4)常:十五卷本作“行”可从。

 (5)蔵(4ng脏):同“脏”五蔵:指脾、肺、心、肝、肾。

 (6)古代思想家认为人的五脏分别是由五行之气构成的。参见《⽩虎通德论·情》、《元命苞》。

 (7)行:疑“仁”形近而误。

 【译文】

 有人说:“天想使万物成为可用的东西,所以才让它们互相残害。使万物互相残害,正是为了让它们相互依存。因此天用五行之气造就万物,人又用万物做成各种各样的事。可见不能互相制约,就不能互相有用;不能相互残害,就不能各自成为有用的东西。金不伤害木,木不能成为有用之物;火不冶炼金,金不会成为器皿。所以各种物体相互残害又相互产生有利效果。有⾎的动物,互相取胜,制服对方,互相对咬,互相呑食,这都是五行之气使它们如此的。”我要问:天造就万物想使它们相互成为有用的东西,不能不互相残害,于是就产生虎、狼、蝮蛇以及蜂、虿之类动物,全都来残害人,那么天是不是又想让人成为它们享用之物呢?一个人的⾝体里,有五行之气,所以一个人的行为,有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种行。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种道德规范,也是金、木、⽔、火、土五行的道义。五脏在人体內,所以人体五行之气都具备。照议论者的说法,有⾎的动物,都有五行之气,就相互残害。那么一个人的⾝体,具有五脏,难道它们各自也要互相伤害吗?一个人的行中,具有仁和义两个道德观念,难道也要自相危害吗?再说,金、木、⽔、火、土五种气相互残害,有⾎动物相互取胜,制服对方,又在什么地方有过验证呢?

 【原文】

 14·5曰(1):“寅木也(2),其禽虎也(3)。戌土也,其禽⽝也。丑、未亦土也。丑禽牛,未禽羊也。木胜土,故⽝与牛羊为虎所服也。亥⽔也,其禽豕也。巳火也,其禽蛇也,子亦⽔也,其禽鼠也。午亦火也,其禽马也。⽔胜火,故豕食蛇。火为⽔所害,故马食鼠屎而腹。”曰:审如论者之言,含⾎之虫,亦有不相胜之效(4)。午马也。子鼠也。酉也。卯兔也。⽔胜火,鼠何不逐马?金胜木,何不啄兔?亥豕也。未羊也。丑牛也。土胜⽔,牛羊何不杀豕?巳蛇也。申猴也。火胜金,蛇何不食猕猴(5)?猕猴者畏鼠也。啮猕猴者⽝也。(6)鼠⽔。猕猴金也。⽔不胜金,猕猴何故畏鼠也?戌土也。申猴也(7)。土不胜金,猴何故畏⽝?东方木也(8),其星仓龙也(9)。西方金也,其星⽩虎也(10)。南方火也。其星朱鸟也。(11)。北方⽔也,其星玄武也(12)。天有四星之精(13),降生四兽之体(14),含⾎之虫,以四兽为长,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著。案龙虎不相贼,鸟⻳会不相害。以四兽验之,以十二辰之禽效之(15),五行之虫以气相刻(16),则尤不相应。

 【注释】

 (1)据本篇文例,疑“曰”前脫一“或”字。

 (2)按照五行的说法,十二地支分别配属于五行,寅、卯属木,巳、午属火,辰、未、戌、丑属土,申、酉属金,亥、子属⽔。参见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。

 (3)禽:这里指动物。虎:汉代把十二地支分别配属十二种动物,即子鼠、丑牛、寅虎、卯兔、辰龙、巳蛇、午马、未羊、申猴、酉、戌狗、亥猪。这种完整的配属,在现有文献中最早见于本篇。关于龙,本篇无,参见本书《言毒篇》:“辰为龙,巳为蛇”

 (4)不:上文“或曰”句讲有⾎动物相互残害,此句意与上句背,故疑“不”是衍文。

 (5)猕(m0)猴:猴的一种,以野果、野菜为食。

 (6)据文意,疑此句应在“戌土也”句前。

 (7)猴:据上下文意,疑是“金之误”

 (8)按照五行说法,五方和五行相配属,东方属木,南方属火,‮央中‬属土,西方属金,北方属⽔。参见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。

 (9)仓:通“苍”青⾊。按五行的说法,五⾊与五方相配属,青⾊属东方,⾚⾊属南方,⻩⾊属‮央中‬,⽩⾊属西方,黑⾊属北方仓龙:又称苍龙、青龙,东方七宿的总称。我国古天文学家将宇宙的恒星分为三垣、二十八宿和其他星座。又把二十八宿分为东、南、西、北四组,每组七宿。东方七宿:角宿、亢宿、氐宿、房宿、心宿、尾宿、箕宿连在一起,被认为象条龙,青⾊属东方,所以用仓龙称东方七宿。参见《说文·木》⾼注。

 (10)⽩虎:西方七宿的总称。西方七宿:奎宿,娄宿、胃宿、昴(m4o卯)宿、毕宿、觜(9资)宿、参(sh5n⾝)宿连在一起,被认为象只虎,⽩⾊属西方,故用⽩虎称西方七宿。

 (11)朱鸟:又称朱雀,南方七宿的总称。南方七宿:井宿、鬼宿、柳宿、星宿、张宿、翼(y@益)宿、轸(h7n枕)宿连在一起,被认为像只鸟,朱⾊属南方,故用朱鸟称南方七宿。

 (12)玄武:北方七宿的总称。北方七宿:斗宿、牛宿、女宿、虚宿、危宿、室宿、壁宿连在一起,被认为像只⻳(武指⻳的硬甲),一说象⻳蛇相,玄⾊(黑⾊)属北方,故用玄武称北方七宿。

 (13)四星之精:王充认为,天地⽇月星辰都是物质实体,它们运动就施放出气。四星之精就是指苍龙、⽩虎、朱鸟、玄武四组星宿施放的气。

 (14)四兽:指龙、虎、鸟、⻳。参见《礼记·曲礼》郑注。降生四兽之体:王充认为天上龙、虎、鸟、⻳“四星”施放出来的气,就构成了地上这四种动物。

 (15)十二辰:十二地支也叫十二辰。

 (16)气:这里指五行之气的质。

 【译文】

 有人说:“寅属木,其动物属虎。戌属土,其动物属⽝(狗)。丑、未也属土,丑的动物属牛,未的动物属羊。木克制土,所以⽝与牛羊都被虎所制服。亥属⽔,其动物属猪。巳属火,其动物属蛇。子也属⽔,其动物属鼠。午也属火,其动物属马。⽔克制火,所以猪吃蛇。火被⽔害,所以马吃鼠屎就腹。我以为:果真像议论者说的,有⾎的动物,也有相互争斗取胜的证明。午属马。子属鼠。酉属。卯属兔。⽔克制火,鼠为什么不去追赶马?金克制木,为什么不去啄食兔子?亥属牛。未属羊。丑属牛。土克制⽔,牛羊为什么不杀死猪?巳属蛇。申属猴。火克制金,蛇为什么不吃猕猴?猕猴怕鼠。鼠属⽔,猕猴属金。⽔不能克制金,那猕猴为什么害怕老鼠?咬猕猴的是狗。戌属土。申属金。土不能克制金,猴又为什么怕狗呢?东方属木,其星属苍龙。西方属金,其星属⽩虎。南方属火,其星属朱鸟。北方属⽔,其星属玄武。天有苍龙、⽩虎、朱鸟、玄武“四星”的精气,所以在地上造就出龙、虎、鸟、⻳“四兽”的⾝体。有⾎动物,以四兽为头领,因为四兽所具有五行之气最显著。考察龙与虎相遇不会相互残害,鸟与⻳碰上也不会相互伤害。用四兽来验证,用十二地支代表的动物来考察,所谓具有五行之气的动物按五行的质要相互克制,就更加不符合事实。

 【原文】

 14·6凡万物相刻贼,含⾎之虫则相服(1),至于相啖食者,自以齿牙顿利(2),筋力优劣,动作巧便,气势勇桀。若人之在世,势不与適(3),力不均等,自相胜服。以力相服,则以刃相贼矣。夫人以刃相贼,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。力強角利,势烈牙长,则能胜;气微爪短,诛胆小距顿(4),则服畏也。人有勇怯,故战有胜负,胜者未必受金气,负者未必得木精也。孔子虎,却行流汗(5),虎未必⾊⽩(6),孔子未必面青也。鹰之击鸠雀(7),鸮之啄鹄雁(8),未必鹰、鸮生于南方而鸠雀、鹄雁产于西方也,自是筋力勇怯相胜服也。

 【注释】

 (1)上文言“含⾎之虫相胜服”故疑“服”前夺一“胜”字。

 (2)顿:通“钝”

 (3)適(d0敌):通“敌”与適:与之相匹敌,与之相等。

 (4)诛:据上下文意,疑是衍文。距:爪。

 (5)虎:即货。参见28·58注(1)。却:退。事不知何出。

 (6)⾊⽩:按照五行的说法,⽩⾊属金,青⾊属木。参见《吕氏舂秋·十二纪》。

 (7)鸠(ji)究):斑鸠一类的鸟。

 (8)鸮(xi1o肖):鸱(ch9吃)鸮,猫头鹰一类的鸟。鹄(h*胡):天鹅。

 【译文】

 凡是万物都互相克制残害,有⾎动物则相互争斗取胜,至于它们互相呑食,是由于因牙齿的锋利与不锋利,体力的強弱,动作的灵巧敏捷,气焰声势勇猛凶暴的缘故。像人在社会上,势力不相等,力量不平均,自然要互相争斗取胜,互相制服。以力量相互制服,于是用刀相互残害。人用刀相互残害,就像动物用齿、角、爪、牙互相争斗刺杀一样。那力量強大犄(j9基)角锋利,气势‮烈猛‬牙齿很长的,就能取胜;气势弱小脚爪很短,胆量小的脚爪不锋利的,就只好屈服,恐惧。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,所以打仗有胜利的有失败的,胜利的不一定禀受过金气,失败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气。孔子害怕虎,据说见了他汗流浃背要向后退着走,虎未必脸⽩属金,孔子也未必面青属木。鹰隼(s(n损)之攻击斑鸠⿇雀,鸱鸮之啄食天鹅大雁,未必鹰隼、鸱鸮生在南方属火而斑鸠、⿇雀、天鹅、大雁产在西方属金,而是由于这些飞禽体力凶猛与怯弱相互争斗取胜,制服的结果。

 【原文】

 14·7一堂之上,必有论者。一乡之中,必有讼者。讼必有曲直,论必有是非。非而曲者为负,是而直者为胜。亦或辩口利⾆,辞喻横出为胜(1);或诎弱缀跲(2),蹥蹇不比者为负(3)。以⾆论讼,犹以剑戟斗也。利剑长戟,手⾜健疾者胜;顿刀短矛,手⾜缓留者负(4)。夫物之相胜,或以筋力,或以气势,或以巧便。小有气势,口⾜有便,则能以小而制大;大无骨力,角翼不劲(5),则以大而服小。鹊食猬⽪(6),博劳食蛇(7),猬、蛇不便也。蚊虻之力不如牛马(8),牛马困于蚊虻,蚊虻乃有势也。鹿之角⾜以触⽝;猕猴之手⾜以搏鼠。然而鹿制于⽝,猕猴服于鼠,角爪不利也。故十年之牛(9),为牧竖所驱(10);长仞之象(11),为越僮所钩(12),无便故也。故夫得其便也,则以小能胜大;无其便也,则以強服于羸也(13)。

 【注释】

 (1)喻:清楚。横出:流畅。

 (2)诎(q)曲):言语钝拙。缀(chu^辍):通“辍”中止,停止。跲(ji2颊):牵绊。缀跲:形容迟钝。

 (3)蹥蹇(li2nji3n连减):艰难。这里指说话结巴。不比:这里指语言不连贯。

 (4)留:这里是迟钝的意思。

 (5)劲:坚強有力。

 (6)参见《说苑·辨物》。

 (7)博劳:又称伯劳,是一种鸟。食大型昆虫以及蛙类、蜥蜴类或小型鸟兽等。终年留居我国西南、长江流域以南直达华南地区。参见《吕氏舂秋·仲夏纪》⾼注。

 (8)虻(m6ng萌):一种蚊虫,形似蝇而稍大。雌虫刺昅牛等牲畜⾎,危害家畜。

 (9)年: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九九引《论衡》文作“围”可从。围:这里指两手拇指与拇指相对、食指与食指相对所成的圆周长度。

 (10)牧竖:牧童。

 (11)长:《意林》引文作“数”可从。

 (12)越:古族名。秦汉以前就已广泛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以南,部落众多,所以又有百越、百粤之称。钩:扣留。这里是管束的意思。

 (13)羸(l6i雷):瘦弱。

 【译文】

 在一间堂屋里,必定有争论的人。在一乡之中,必定有打官司的人。打官司肯定有曲直,争论一定有是非。错误的理亏的算失败,正确的有道理的算胜利。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,擅长辩论,言辞清楚流畅而取胜;有的则因言辞无力表达迟钝,口吃语言不连贯而遭失败。以口⾆争论、打官司,就像用剑戟争斗一样。锋利的剑长柄的戟,加上手脚有力敏捷肯定取胜;钝刀短矛,加之手脚缓慢迟钝肯定要失败。万物相互争斗取胜,有的靠⾝体力量,有的靠气焰声势,有的靠动作灵巧敏捷。动物小而有气势,口脚又敏捷,就能以小而制大;动物大而没有骨力,犄角、翅膀又没有力量,就只好以大而顺服小。喜鹊能吃刺猬的⽪,博劳能吃掉蛇,是因为刺猬和蛇的行动不敏捷。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马,牛马反而被蚊虻困惑,是因为蚊虻如此有气势。鹿的犄角,⾜够用来触伤狗;猕猴的手,⾜够用来捕捉鼠。然而鹿却被狗制服,猕猴却被鼠制服,是由于它们的角和爪不锐利的缘故。所以十围大的牛,被牧童所驱使;几仞长的象,被越族儿童所管束,都是因为它们⾝体不灵活的缘故。因此⾝体能灵便,就可以以小胜大;不灵便,就会以強壮被瘦弱制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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